第一章 总则
碧心公益
2023-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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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广州市海珠区碧心公益服务中心。
第二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单位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四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为病患儿童及未成年人提供公益慈善服务。
第五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广州市海珠区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广州市海珠区委员会,本单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是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18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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