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经2026年3月29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