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访问手机端
信 息 公 开
第五章     法定代表人
  • 碧心公益2023-05-0159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马锦洲,担任理事会的行政主要负责人。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的;

(七)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