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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息 公 开
第六章     年度报告及信息公开
  • 碧心公益2023-05-01299

第三十三条  本单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建立年度报告制度,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后,于每年5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并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统一的信息平台将年度报告内容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本单位应当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及相关信息进行审计,并依法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